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修车赔偿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在交通事故中划分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后,修车赔偿通常要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责任方承担的责任比例较高,次要责任方承担的比例较低。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修车赔偿,首先由双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进行赔付。比如,双方车辆的修车费用都在2000元以内,那么各自的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额度内对对方进行赔偿。如果修车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超出的部分就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通常主要责任方承担70% - 9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10% - 30%的赔偿责任。例如,对方车辆修车费用是5000元,己方车辆修车费用是3000元。先由双方交强险互赔2000元,此时对方车辆还剩3000元,己方车辆还剩1000元。假设主要责任方承担70%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责任,那么主要责任方要赔偿对方3000×70% + 1000 = 3100元,次要责任方要赔偿对方3000×30% = 900元。 此外,如果双方都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可由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的赔偿压力。在实际操作中,车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理赔工作。同时,要保留好修车的相关票据和凭证,以备后续理赔和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