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军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即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对于军婚离婚手续的办理,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都要先经过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查、调解。如果调解和好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就好比两个人闹矛盾,先让单位领导来评评理、劝劝和,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单位再开个证明,你们才能去办离婚手续。在办理时,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要是选择诉讼离婚,那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 其次,现役军人的配偶是非军人,且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所在部队是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还需要其同意离婚的书面材料。之后,双方就可以按照普通离婚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要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最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是非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这时候就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非军人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理判决。即使军人不同意,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总之,军婚离婚手续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部队要求进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或不清楚具体流程,可以咨询部队政治机关或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给予更详细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