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清算出来的钱是如何操作的?


婚后财产清算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财产的分割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后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在清算时不参与分割。 在清算婚后财产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子女抚养权归属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倾斜。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财产证据,比如房产证书、银行存款明细、投资合同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公正的分割。 此外,在清算婚后财产时,还需要注意债务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分割财产的同时,也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