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清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清算这一块完全不懂。家里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很担心在财产清算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具体该怎么清算,有哪些步骤和原则,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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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对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 。 首先,离婚财产清算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财产,如果商量不拢,就可以让法院来判决,而且法院判决时会偏向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有明确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的清算方式多样。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不过也要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像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就归个人所有。要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此外,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保障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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