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可以协商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我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发生了小碰撞,感觉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那种交通事故。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和对方谈赔偿就行,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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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发生可以协商的交通事故时,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没有人员受伤,而且双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都没有异议,那么就具备了协商解决的基本条件。 一旦确定可以协商,双方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拍照要尽量全面,包括事故车辆的整体位置、碰撞部位、车牌号等信息,这些照片将作为后续协商和处理的重要证据。 接着,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等信息,并记录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之后,就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损害赔偿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可以根据维修厂的估价或者保险公司的定损来确定。如果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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