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优先该如何办理?


专利申请优先办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操作。 首先,如果是要求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简单来说,优先权就像是给你在专利申请上的一个“优先通道”,但得按规定及时声明和提交材料。 另外,如果是想走优先审查程序。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需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而且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为100088。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相关概念: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优先审查: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处理,加快审查进程的一种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