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财产是最为理想的方式。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照顾子女权益,是指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比如为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质量。照顾女方权益,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会给予适当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针对那些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此外,对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