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年报不申报,季报亏损该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汇算清缴年报和季报的概念。汇算清缴年报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计算,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季报则是企业按季度对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企业不申报汇算清缴年报,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对于季报亏损的情况,一般来说,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按照会计利润来计算预缴税款的。如果季报显示亏损,通常当季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汇算清缴是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如果汇算清缴时,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那么企业当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亏损可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进行弥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当企业出现汇算清缴年报不申报且季报亏损的情况时,企业应该尽快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及时补报汇算清缴年报。在补报时,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经核算后确实亏损,按照规定进行亏损结转;如果核算后有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