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未经过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对方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我认为诉讼时效并未经过,但不清楚在法律上关于证明诉讼时效未经过的举证责任有啥规定。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对此进行了规定,我该怎么去举证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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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而当涉及到诉讼时效是否经过的问题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举证责任的基本含义。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对于诉讼时效未经过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抗辩由被告提出。也就是说,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原告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时,被告需要对诉讼时效已经经过这一事实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被告完成了初步的举证,原告若要主张诉讼时效未经过,那么原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原告需要证明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如提供催款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曾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提供义务人承诺还款的书面文件等,就可以证明诉讼时效发生了中断,从而未经过。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若原告能证明存在这些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也可以说明诉讼时效未经过。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的认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法院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确定是否能够证明诉讼时效未经过。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与诉讼时效相关的证据。证据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书面文件、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同时,当事人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确保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关于诉讼时效未经过的举证责任,涉及到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及时收集和提供有效的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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