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之后后悔了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后悔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是还能把房子要回来,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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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赠与之后后悔了,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来执行。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就成立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对赠与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 不过,在房产赠与中,涉及到不动产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所说的“权利转移”,对于房产而言,通常就是指完成过户登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房产赠与后后悔了,要根据房产是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来决定处理方式。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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