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付×押×’问题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合同里写的是付三押一。现在我住了两个月想提前搬走,房东说押金不退,剩下一个月房租也不退。我不太明白这种‘付×押×’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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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过程中,“付×押×”是常见的租金支付和押金收取方式。“付×”指的是一次性支付几个月的租金,“押×”则是租客交给房东一定金额的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及屋内设施在租赁期间不受损坏等情况。押金一般在租赁关系结束且房屋及设施无损坏、无欠费等情况下退还。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当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押×”的具体内容,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房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的费用作为租客违约的赔偿。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房东扣除过多费用是不合理的。 对于租金部分,如果租客已经支付了多个月的租金,而在未住满相应期限就提前搬走,剩余租金的处理要看合同约定。若合同约定提前解约租金不予退还,在合理范围内该约定可能有效;若没有相关约定,租客可以与房东协商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当遇到“付×押×”相关问题产生纠纷时,首先建议租客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租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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