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怎么处理?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套宅基地房,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到底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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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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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村宅基地房的一些基本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 在处理离婚时的农村宅基地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宅基地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农村宅基地房,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双方可以约定将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约定将房屋卖掉,然后分割卖房款。这种协商处理的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有效的。 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是宅基地的申请使用人,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该方,但会要求该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建造成本、增值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还要考虑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因为宅基地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配的,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如果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所有,但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其其他方面的补偿。 总之,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的处理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情况、夫妻双方的意愿、宅基地的使用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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