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社保该如何处理?
我家有位亲属是职工,不幸离世了。现在不清楚他的社保要怎么处理,是可以退钱,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呢?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一点都不了解,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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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社保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养老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职工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如果该职工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标准由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其次是医疗保险。职工死亡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同样可以被继承。继承人可以将这部分余额一次性提取出来。 失业保险方面,职工死亡并不属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所以不存在失业保险相关的特别处理。 工伤保险的话,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育保险,因为职工死亡后不会再涉及生育相关事宜,所以也不存在特殊处理。 总之,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账户的清理和相关待遇的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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