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侵犯母公司注册商标该如何处理?
当子公司侵犯母公司注册商标时,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子公司未经母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很可能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某一种情形。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母公司可以首先与子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相关侵权产品和标识等,并赔偿因此给母公司造成的损失。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可以保持母子公司之间相对和谐的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若协商不成,母公司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此外,母公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 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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