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
我开了一家公司,在注册企业字号后,却被一家有在先商标的企业告知存在冲突。我很担心会面临法律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冲突。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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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字号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时,这涉及到企业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使用、变更、转让等权利,而商标专用权则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使用的权利。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如果企业字号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该字号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 当冲突发生后,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行政途径方面,商标权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司法途径方面,商标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使用字号的企业来说,如果认为自己的使用不构成侵权,可以积极举证进行抗辩。比如证明自己使用字号的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时间,或者使用字号的方式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等。总之,在处理企业字号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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