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该如何解决?

我公司名字一直用得好好的,突然发现被别人抢注成商标了。这对我们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能会有影响,心里很着急。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怎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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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可以参考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如果该商标还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比如违反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此期间,要准备好能证明公司在先使用该名字且有一定影响的证据,例如公司的宣传资料、业务合同、广告投放记录等,以此来支持异议申请。 要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还可以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是被恶意抢注,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驰名商标不受此五年时间限制)。这里的恶意抢注一般指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另外,若公司名称一直在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如果不想通过法律程序大动干戈,也可以尝试与抢注方私下沟通协商,看能否通过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商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不过这种方式需要双方都有协商的意愿并且能达成一致的价格和条件。 相关概念: 商标异议:就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任何人对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提出反对意见。 商标宣告无效:是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使其自始不具有商标专用权。 善意使用权:指在他人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人,在原使用范围内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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