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事故一方主责两方次责如何处理?


在三方事故中出现一方主责两方次责的情况,处理起来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责任划分来进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三方事故中,一方主责意味着该方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较大、过错较为严重;而两方次责则表示这两方在事故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过错程度较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对于一方主责两方次责的赔偿比例,通常主责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在60% - 80%之间,而两个次责方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在10% - 20%之间,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的比例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 当确定了责任比例后,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就由各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例如,如果主责方承担70%的责任,两个次责方各承担15%的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主责方要承担70%的赔偿金额,两个次责方分别承担15%的赔偿金额。 此外,如果各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