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一家公司签合同,里面有格式条款,但对方没跟我说明这些条款。我担心之后会有麻烦,想知道要是遇到这种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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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提前写好的合同条款,另一方基本只能接受,没太多商量的余地。 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告知义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对方没尽告知义务,让你没注意或者没理解那些和你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你可以不承认这些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 例如,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对于一些免责条款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这个告知义务,当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这些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正常情况进行理赔。 此外,如果因为格式条款提供者未尽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也就是说,受损方可以要求对方把事情按照合同原本应有的样子做好,或者弥补之前造成的不利影响,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对方未尽告知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总之,格式条款提供者有义务向对方明确告知重要条款,如果未尽此义务,对方在法律上有相应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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