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证行医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我有个亲戚没有行医资格却给人看病,最近出了点医疗事故,家属要追究他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无证行医刑事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犯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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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证行医。无证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又该如何认定呢?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在实际认定无证行医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非法行医的时间长短、造成的后果、非法获利的数额等。同时,对于无证行医行为的认定,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从事了医疗活动。只有在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行医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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