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识别纳税人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发票未识别纳税人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它就像是企业在税务领域的“身份证号码”。发票上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很重要的,它有助于税务部门准确地识别交易双方的身份,对税收征管有着关键的作用。 如果遇到发票未识别纳税人的情况,处理方式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差异。 若发票还未跨月,且尚未进行认证,这种情况下处理相对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当发现发票未识别纳税人时,应及时联系开票方。开票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然后重新开具一张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比如,企业A在本月给企业B开具了一张发票,企业B发现发票未识别纳税人,企业A在未跨月且未认证的情况下,就可以按上述方法处理。 要是发票已经跨月,或者虽然未跨月但已经认证,处理起来就相对复杂一些。此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普通发票,若发现未识别纳税人且已经跨月,处理方式通常是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总之,当遇到发票未识别纳税人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