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如何处理?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等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关于赔偿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