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该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的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关心的焦点。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是赔偿的基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在确定责任后,赔偿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时,要明确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赔偿的金额和方式。 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以医疗费为例,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