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样进行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索赔,要按照以下步骤来: 首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保护好现场后,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之后根据事故责任情况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涉及到明年续保能否得到安返)。报案时,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受损的车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其次,定损环节。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得到一张“定损单”,要留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同时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费用不够。要是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就不用太担心修理费高低,因为修理厂要保证把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 然后,是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把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接着,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能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之后,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交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最后,领赔款。大约一星期后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带上单位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 另外,索赔时要知道,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获得保险赔偿: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车险中,一般车主就是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范围: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特定情况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