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事故报案与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尽快报警,让交警来处理。同时,如果情况允许,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制视频,像车辆位置、损坏程度、路面状况等细节都要记录清楚,这些以后可能会作为证据使用。交警接到报警后,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之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 然后是赔偿调解阶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会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确定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通常是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若经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会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并且会把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是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 最后,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如果车辆投保了保险,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之后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证,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审核,最后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文书,它对后续的赔偿责任划分有重要作用。 调解书:是在调解成功后,由公安机关制作的,记载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内容的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调解终结书: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时,公安机关制作的,表明调解程序结束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