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该怎么处理?


错误逮捕指的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实施了逮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当遇到错误逮捕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一旦确定是错误逮捕,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 对于赔偿的方式和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从公民被错误逮捕之日起计算至释放之日止。 如果遭遇错误逮捕,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第一步是提出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若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总之,当遇到错误逮捕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