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是否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追偿?
我作为主债务人,已经承担了全部的债务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向连带责任人追偿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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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主债务人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主债务人是在债务关系里直接承担主要债务责任的一方,就好比张三找李四借了钱,张三就是主债务人,得还钱给李四。而连带责任人则是和主债务人一起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人,要是张三借钱时王五做了连带担保,王五就是连带责任人,李四既可以找张三还钱,也能找王五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9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从这条规定能看出,当主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就有权向连带责任人追偿超出的部分。 举个例子,甲、乙是连带债务人,对丙负有10万元债务,没有约定各自份额,那么就视为两人份额相同,都是5万元。要是甲向丙偿还了10万元,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5万元,甲就可以向乙追偿这5万元。 不过,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也得符合一定条件。一是主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二是主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数额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三是追偿的范围要在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之内。 所以,主债务人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能够向连带责任人追偿的,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债务人之间的公平,避免一方承担过多债务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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