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可以追偿?
我之前和别人一起承担了连带责任,我把全部的赔偿都付了。现在我心里有点犯嘀咕,不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要回他们该承担的那部分钱。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承担连带责任后到底能不能追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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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后通常是可以进行追偿的。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多个责任人都对债务有全部偿还的义务。 当其中一个责任人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责任后,就产生了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比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甲、乙、丙的责任份额分别为30%、30%、40%。如果甲向受害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甲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乙和丙分别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30%和40%的赔偿份额。 不过,在行使追偿权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明确各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将平均承担责任。其次,追偿权的行使要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此外,如果其他连带责任人有正当的抗辩理由,也可能会影响追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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