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吗?
我给别人做了债务担保,结果债务人把钱还上后,找我追偿,说我也有责任承担一部分债务。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下债务人到底有没有权利向保证人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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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的。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概念。债务人就是在债务关系中需要还钱的一方;而保证人则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约定帮债务人还钱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通常是保证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才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自己替还的那部分钱。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方式,并且根据该约定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保证人追偿,那么债务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追偿。还有,如果是因为保证人的过错导致债务人额外承担了债务,例如保证人故意拖延履行保证责任,致使债务人产生了更多的利息或费用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是可以要求保证人赔偿相应损失的,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追偿”。所以,是否能追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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