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有哪些特点是不属于它的呢?

我最近在了解仲裁相关知识,知道仲裁有一些特定特点,但不太清楚哪些特点是不属于它的。比如和诉讼对比,感觉很多方面都有点像,但又有不同。我就想搞明白,到底哪些特征是仲裁不具备的,这样能让我更好地区分仲裁和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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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特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而要判断哪些不属于仲裁的特点,我们可以先了解它本身的特点,再对比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主要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自愿性,纠纷当事人双方要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会受理。这就好比两个人都愿意去某个地方解决问题,那个地方才会为他们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是专业性,仲裁员通常是各个领域的专家,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对纠纷进行准确判断。三是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四是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像诉讼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等多轮程序,能较快地解决纠纷。那么,不属于仲裁的特点就有很多。比如,强制管辖权就不属于仲裁。诉讼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案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而仲裁必须基于双方的仲裁协议。另外,诉讼有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大小等因素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而仲裁没有这样的管辖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再如,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一般都要公开进行。而仲裁强调保密性,这也是诉讼和仲裁的一个明显区别。所以,强制管辖、严格的法定管辖规定以及以公开审理为原则等特点都不属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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