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和法庭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纠纷,在考虑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但我不太清楚仲裁庭和法庭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处理案件的流程、效力等方面,想了解下它们的区别,以便决定选择哪种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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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和法庭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场所,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仲裁庭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组成,用来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临时性组织。简单来讲,就是双方事先约定好有纠纷就找仲裁庭来处理。而法庭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场所,它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庭受理的案件通常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法庭的受案范围则更为广泛,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程序上,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适用的规则等。而法庭审判程序较为严格和规范,必须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从效力方面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庭审判则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上,仲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对仲裁的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法庭审判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诉讼法律,这些法律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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