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纠纷,不太确定该选择民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我想知道这两种仲裁方式具体有哪些区别,比如适用范围、仲裁程序、仲裁机构等方面。希望了解清楚后,能选择更适合我的解决纠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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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仲裁和劳动仲裁都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但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民事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商业活动、经济往来等领域中,当双方因为合同履行、财产权益等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选择民事仲裁。比如买卖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就可以通过民事仲裁解决。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劳动仲裁则是专门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像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纠纷。例如,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其中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其次是仲裁程序。民事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需要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给某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等。劳动仲裁则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并且劳动仲裁实行地域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再者是仲裁机构。民事仲裁机构是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它们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另外,在裁决效力方面。民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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