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调解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启动方式上,仲裁需要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当他们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就可以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调解则没有这样严格的协议要求,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调解,有关组织也可以主动介入进行调解。比如邻里之间发生纠纷,社区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上门进行调解。 在主持人员方面,仲裁员是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一般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调解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等主持,调解人员范围较为广泛。 从处理程序来看,仲裁程序相对规范和严格,有明确的仲裁规则,包括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环节。调解程序则较为灵活,没有固定的程序要求,更注重通过沟通、协商来化解矛盾。 在效力上,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而调解协议的效力相对较弱,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