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启动条件来看。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给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就好比两人提前说好,要是以后有了矛盾,就找某个大家都认可的中间人来评判。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张三觉得李四欠他钱不还,不需要李四同意,张三就可以去法院告李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其次,在审理机构和人员方面。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仲裁员通常是由各行业的专家、学者等担任,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这就像是自己挑选合适的“裁判”来处理纠纷。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官是国家公职人员,由法院根据案件分配法官进行审理,当事人一般不能自行选择法官。 再者,审理程序也有所不同。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约定仲裁的程序和方式,审理过程一般不公开进行,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例如,两家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通过仲裁解决,就可以避免一些商业信息被公开。而民事诉讼程序则较为严格,有明确的法定程序,一般要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且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审理过程是公开的。 最后,执行方面也存在差异。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对仲裁裁决有一定的审查权,如果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而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力度通常较大,并且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一般情况下更具有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