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民事诉讼有哪些不同?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是启动条件。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比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产生纠纷,才能申请仲裁。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双方有类似约定,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其次是机构性质和管辖权。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其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约定。各个仲裁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管辖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院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不同类型和范围的案件有管辖权。 再者是审理程序。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仲裁规则等。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民事诉讼程序较为严格,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进行。 然后是裁判人员的选择。在仲裁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是由法院指定的,当事人一般不能自行选择,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最后是效力和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