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设立调解中心机构?

我想设立一个调解中心机构,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不清楚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了解设立调解中心机构的详细步骤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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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设立调解中心机构,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调解中心机构的性质。调解中心机构通常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同性质的机构有不同的设立要求。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调解中心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设立应具备这些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比如,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与已登记的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重复。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调解专业知识和技能。财产来源要合法,有明确的资金数额。 设立流程一般包括申请筹备、批准筹备、申请成立登记、核准登记等步骤。申请筹备时,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后,开展筹备工作,再申请成立登记。 如果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调解中心机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设立同样要经历申请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申请成立登记等程序。在申请筹备时,要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等。 此外,设立调解中心机构还需遵循相关行业的特殊规定。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设立。设立后,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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