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工资赔偿比例是多少?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还在治疗恢复阶段。想知道工伤之后工资赔偿比例到底怎么算呀?是按照受伤前的工资全额赔偿,还是有一定比例呢?另外,不同伤残等级在工资赔偿比例上有没有区别?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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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工资赔偿分不同阶段来看。 在停工留薪期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职工受伤前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3000元加上平均每月2000元的奖金和津贴构成,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津贴比例,例如,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会按照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总之,工伤后的工资赔偿要依据不同阶段和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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