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
我开了一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一些餐饮服务的费用,比如招待客户、员工聚餐等。我不太清楚这些餐饮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要是能抵扣的话对公司成本控制会有帮助,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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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里,餐饮服务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少交一部分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是因为餐饮服务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等方面,难以准确区分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还是个人消费,为了便于税收征管,所以规定不能抵扣。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将餐饮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可以抵扣。但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比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为施工现场的工人统一订购餐饮服务,并且取得了合规的发票,这种情况就有可能符合规定进行抵扣,但企业要做好相关的证明和记录工作。 企业在遇到餐饮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时,一定要严格依据税法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如果对具体业务是否能够抵扣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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