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开了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娱乐服务相关的费用,想了解下这部分费用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不太清楚税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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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进项税抵扣是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能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指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娱乐服务一般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由于娱乐服务通常与个人消费密切相关,所以从税收政策上,不允许企业将娱乐服务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在经营中产生的娱乐服务费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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