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不少餐饮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餐饮费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要是能抵扣的话,能为公司节省一笔开支;不能抵扣的话,我也得做好相应的财务规划。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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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领域中,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重要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扣除。不过,对于餐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就明确了餐饮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餐饮服务通常是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以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购买餐饮服务是为了生产经营,并且取得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比如属于“因公出差期间的餐饮服务”等,但实际上这种因公出差期间的餐饮服务在实务中也多是认定为个人消费支出,一般也是不能抵扣的。总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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