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经营一家小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产生了不少生活服务类的费用,比如员工外出的住宿、餐饮等。我不太清楚这些生活服务费用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要是能抵扣的话可以为公司节省一笔开支,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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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里,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进项税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就好比你买东西付了一部分税,在卖东西交税时可以把这部分减去。 对于生活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比如公司日常的餐饮招待费用,这属于交际应酬消费,就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对于住宿服务,如果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例如员工出差的住宿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抵扣进项税。 所以,生活服务能不能抵扣进项税,要区分不同的服务类型,依据税法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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