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应酬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产生了交际应酬费,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部分交际应酬费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是如何认定的,希望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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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交际应酬费进项税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对同一货物或服务的重复征税。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的一种。企业的交际应酬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交和业务往来等方面的需要,通常是企业外部的个人或者团体受益,具有一定的个人消费性质。所以,交际应酬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宴请客户花费了一笔费用,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笔费用就属于交际应酬费,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其进项税也不能进行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抵扣来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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