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会产生业务招待费,取得了相关专票。我不太清楚这部分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要是能抵扣就能省不少钱,要是不能抵扣也得了解清楚,避免后续税务上出问题,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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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业务招待费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业务招待费和增值税抵扣的概念。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比如请客户吃饭、赠送礼品等花费。增值税抵扣则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只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业务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范畴。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指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所以,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业务招待费专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企业取得业务招待费专票后,即使认证了,也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业务招待费主要是用于企业外部的应酬和交际,更多地具有个人消费的属性,并非完全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值活动,所以不允许进行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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