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开了专票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业务招待费的专用发票,以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清楚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抵扣进项税,还是有其他的操作方式?会不会涉及税务风险?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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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务招待费开具了专用发票时,我们需要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说,取得业务招待费专用发票后,一般应按照正常的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业务招待费属于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者“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比如,企业购买礼品用于招待客户,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000元,增值税税额是130元,那么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30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130元。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业务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范畴,所以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将该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例如,上述例子中,已经认证的130元进项税额,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填写130元。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业务招待费有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需要按照这个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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