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些纠纷,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但不太清楚诉讼有啥特点。想知道诉讼和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比起来,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它有啥明显特点,这些特点对我解决纠纷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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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是公权性。诉讼是由国家审判机关来主持进行的,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和一些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比如双方自行协商、民间调解等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体现了诉讼依靠国家公权力来解决纠纷,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 其次是程序性。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案件的受理、审理到判决,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民事诉讼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二审等程序。当事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诉讼材料、参加庭审等。如果违反了程序规定,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这种程序性确保了诉讼的公正和有序,使纠纷能够在一个规范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再者是强制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旦诉讼程序启动,当事人一般不能随意停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整个诉讼过程。另一方面,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以保障判决的实现。 最后是规范性。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文书都要符合法律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提交等都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比如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都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规范性保证了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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