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如何隐瞒财产?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有点小纠结。财产这块,我有些自己的小想法,想知道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有哪些办法能在离婚的时候隐瞒财产呀,想了解具体可行的方式以及可能面临的后果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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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时隐瞒财产是不道德且可能违法的行为,并不提倡这种做法。但为了全面回答您的问题,给您讲一下常见的错误隐瞒财产行为,希望您不要去做。 常见的错误隐瞒财产行为有: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擅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将平时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取出现金;转移隐匿炒股信息,抛售股票后套取现金隐匿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被发现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在财产分割上会对隐瞒方非常不利,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而且一旦被发现,后续还可能面临对方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所以,建议您在离婚处理财产问题时,遵循诚实和公平的原则。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要进行分割。 隐匿财产行为:简单讲就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像前面提到的那些做法都属于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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