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如何聘用必要工作人员?

我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需要聘用一些必要的工作人员来协助处理相关事务。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要求和规定,比如该怎么去聘用,聘用哪些人员合适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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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聘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聘用必要工作人员是一项重要且有严格法律规范的工作。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业务经营以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关于管理人聘用必要工作人员,《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聘用行为需要经过法院的许可。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聘用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管理人随意聘用人员导致破产财产的不当使用或浪费。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如何判断哪些工作人员是必要的呢?这要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破产企业的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大量的财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事务,那么管理人可能需要聘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如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这些人员能够帮助管理人更好地处理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等工作,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质量。 在聘用工作人员时,管理人还需要考虑费用问题。因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是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所以管理人要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管理人还应当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总之,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聘用必要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经过法院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数量,并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这样才能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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