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该如何举行?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是在拆迁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举行方式。 首先,明确听证的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也就是说,当面临行政强制拆迁时,就可能会启动这个听证程序。 其次,是听证的申请和受理环节。一般来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当事人如果对拆迁相关事宜有异议,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决定受理并组织听证。同时,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决定举行听证。 然后,做好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在确定举行听证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通知内容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信息。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要做好充分准备,比如收集和整理与拆迁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以便在听证会上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接着,正式进入听证的举行阶段。听证由听证主持人主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由拆迁人陈述拆迁的依据、理由和补偿安置方案等;然后,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对拆迁人的方案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并提供自己的证据和理由;之后,双方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就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听证主持人会把控整个听证的秩序和节奏,确保听证能够公正、有序地进行。 最后,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会根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字确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根据听证笔录,对拆迁相关事宜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维护权益的平台,当事人要充分利用这个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要求积极参与,以保障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