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辆撞到车辆后跑了算肇事逃逸吗?
在成都发生车辆碰撞后,一方离开了现场,另一方担心这是不是肇事逃逸行为。比如在一些路口,两车轻微剐蹭后一方快速离开,留下来的车主就会疑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算肇事逃逸,什么情况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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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车辆撞到车辆后跑了是否算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如果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出于救助伤者或其他紧急事项考虑,并且已经在事故现场留存了自身的联系方式,那么这种状况不属于肇事逃逸行为。例如,驾驶员需要紧急送伤者去医院救治,来不及等待交警处理,但是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后续处理事故,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不构成肇事逃逸。 若驾驶员事发后明知自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故意逃跑,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逃逸行为。比如,驾驶员清楚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为了避免受到处罚而逃离现场,这就符合肇事逃逸的认定。 倘若驾驶员在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并未能准确感知事故已经发生,甚至大脑处于懵懂状态,以至于未能察觉到事故的严重性,此时驾驶车辆离去,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明确表明此举并非故意为之,便不宜被判断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例如,驾驶员在车辆轻微碰撞后,由于车内噪音大、注意力分散等原因,没有意识到发生了碰撞,继续驾车离开,后来通过查看行车记录仪等方式才发现,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另外,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遭受人身侵害而被迫离开现场,但在离开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如果能证明其并非有意逃避责任,那么此类行为自然无法被视为肇事逃逸。例如,对方驾驶员下车后情绪激动,手持凶器威胁,为了自身安全,驾驶员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肇事逃逸。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它对交通肇事罪及肇事逃逸等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第16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性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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