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认定与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只要是在夫妻结婚后,通过双方劳动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接下来谈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 在分割财产时,还有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如果是存款,一般会平均分割。对于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双方都想要,可能会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财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财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可能会将财产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的款项。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