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又或者是两者都有责任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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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涉及到责任的承担问题。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定代表人这个概念,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像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常常就是法定代表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实就是法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自然应当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由法人来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法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比如,法定代表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依然去实施,或者因为严重的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损,法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是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的。所以,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应当谨慎行事,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否则可能面临法人的内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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